全民健身新时代,群众体育的内涵不断拓展,我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的需求和供给都在发生重大变化。需求侧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体育观念转变,“体育即生活”“生活即体育”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体育的公共服务功能逐渐由“非必需”向“必需”转变,体育健身需求成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二是群众对体育功能的认识由“观赏比赛”向“参与运动”的需求转变,体育运动更广泛地融入社会生活,成为提高文化品质和幸福指数的重要组成;三是群众对健身设施的要求由“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开始追求多样化、品质化的设施及环境,更好地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乐趣。供给侧方面:一是健身设施从“政府主导建设”向“多方参与建设”转变;二是从“注重大型设施建设”向“鼓励中小型设施建设”转变;三是从“单一类型设施建设”向“多样化设施建设”转变。这些转变,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时代的新要求。
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上述转变的切实体现,既非常接地气,又极具新意,作为一个基层的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实践者,笔者认为《意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非体育用地的利用。《意见》将利用非体育用地建设健身设施作为“完善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这是对健身设施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顶层设计提出利用非体育用地将给设施建设带来无限广阔的空间。
二是设施类型的多元。《意见》提出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这是符合群众需求、契合时代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既往“场馆思维”的纠偏。
三是存量用地潜力的挖掘。《意见》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作为单独的一部分着墨颇多,正切中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要害。随着我国发展进入存量时代,如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是未来的核心命题,因此利用好城市的“金角银边”,是解决存量建设地区健身设施短缺难题的有效途径。
四是建设方式的多样。《意见》改变传统的“工程思维”,创新提出临时使用、复合利用、兼容建设等多种建设方式,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一方面推动破解健身设施建设的诸多模糊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健身设施公益性与经济性之间的矛盾。
五是审批审核程序的简化规范。《意见》要求各地区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这三条政策非常实在,前两条将推动解决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体育主管部门难以参与、健身设施被占用挪用等难题,后一条则是基于多数健身设施本身具备的设计非标、建设非标、流程非标的属性,为其审批程序寻找规范合理的通道。
总之,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真切体现,将是我国健身设施建设历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期待各地区、各部门在细化落实中有更多的创新、更实的举措,让健身设施更“好建”、更“好用”,推动新时代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全面小康目标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实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闫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