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群众体育、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的高度重视。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2020年9月22号,习近平总书记在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时指出,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新时代群众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认真研究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增强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推动群众体育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体育部门是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要依托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台账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举措有人做、能落实;要将《意见》贯彻落实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结合起来,与文明城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等常规性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群众体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三、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工作实效(一)推进健身设施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方面的重点工作。1.摸清本地区健身设施底数短板,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5年行动计划;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的规划时积极建言,督促落实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2.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以租赁方式供地、复合利用土地等多种用地渠道推进健身设施建设;简化、优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程序,落实社区健身设施配套要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健身设施。3.推动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 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推行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二)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深入挖掘本地区社区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1.组织举办本地区各级“我要上全运暨全国社区运动会”,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各层级联动的全国社区运动会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2.整合利用现有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共享资源、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推进“互联网+社区体育”,开展社区体育线上赛事活动,方便社区居民在线查询赛事、报名、参赛、查询成绩,方便社会力量通过平台寻求办赛组织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技术支持。3.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拓展线上线下科学健身指导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等途径,不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意愿。大力推广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开展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的好做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开展跟踪评估,加强督促指导体育总局将依托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意见》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印发简报、调研评估等多种方式,查摆问题、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对地方落实《意见》的跟踪督促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改革创新,跟踪督办,加强对下级体育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本地区群众体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地在《意见》落实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体育总局 2020年11月3日